我的便民超市主营生活用品和卷烟,平时生意不错。刚开店时,有顾客拿着亲友赠送的以及在酒席上拿来的卷烟询问我是否回收。那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贪图小利,我全都来者不拒。
谁知,麻烦却接踵而至。回收的卷烟上柜销售时,才发现有些是假冒伪劣的,有些是霉变的,消费者买到后,不仅要求我赔偿,还拨打电话向相关部门举报。当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到店检查并告知我处罚结果时,我心中还有些委屈——都是乡里乡亲的,如果拒绝回收,多影响感情。
工作人员了解到我的想法后告诉我,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通俗地讲,作为卷烟零售户,不能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手中购买卷烟。像以烟换物、以烟换烟、回购礼品烟等行为,都属于“非渠道进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权查处的,而且罚款为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此外,工作人员还告诉我,由于我缺乏真假烟鉴别知识,回收假冒伪劣、霉变卷烟销售,将面临更多处罚。
是啊,比起人情,店铺的信誉更为重要,诚信经营,才能让生意更长久。“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通过这次教训学到的法律知识,成了我日后诚信经营的武器——每当有人拿卷烟找我换物或是回收时,不论亲疏远近,我都会真诚地介绍相关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并分析违法成本,对方一般都能理解。当然,为了让其不至于丢面子,我会提供一些个人建议,比如自己用不到可以用来招待亲友,或者再拿去送人也行;有时顺便推荐一些性价比高的或热销的小商品,通常对方也会买账。此外,我还虚心向稽查员学习更多与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真假烟鉴别技巧。
日常经营中,既要知法也要守法,严格按照规定从本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交换或回购礼品烟、不私下调剂卷烟,能够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涉烟纠纷,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身利益负责。